为做好2014年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(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),加强规范化管理,确保鉴定质量,特通知有关事项。
2014年,我系继续组织实施全国12项专业统一考核,包括教师、财务策划师、项目经理、企业信息经理、企业培训师、秘书、网络编辑(二级)、营销人员、职业指导人员等。其中,组织发展企业、项目经理、企业信息经理、企业培训师、财务规划师等六位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全国区域鉴定,必须首先应用在我部成立后,我部组织了专家审批。
(一)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日(以下简称统一考试日)制度将于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实施。考试日为3月21日、22日、23日、5月16日、17日、18日、7月18日、19日、20日、9月19日、20日、21日、11月21日、22日、23日。
(二)本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核日期为5月17日、18日、11月22日和23日(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和2)。
(三)各地应当按照部委的统一部署,按照《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(试行)》的要求,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鉴定工作。被列为国家统一身份鉴定职业的评估工作,不得擅自组织。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的其他职业组织的统一鉴定工作,应当于3月、7月份安排。九月和5月16日和11月21日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日的工作日程应当于2014年3月14日以前填写(附件3),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。需要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,应当向我们部门报告备案。
(一)各地应当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职业资格相关活动许可和规范的通知》(国家办公厅{2007}第73号)的精神,认真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统一考核工作,加强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考核质量,提高考核的可信度。
(二)加强国家统一鉴定资料的安全管理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、法规,有效加强全国统一鉴定审查资料的安全管理,完善保密制度;切实履行检验资料传递和分发的保密责任,防止泄漏的发生,一旦发现泄漏,必须认真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(三)严格管理和考核管理全国统一鉴定考点。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,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。要坚持考核与培训分开的原则,严格考核标准,规范操作要求,在全国统一考核,并通过加强考核管理,严格考核纪律,落实考核制度。关于现场监督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,加强鉴定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,杜绝欺诈行为。应制定应急预案,确保统一国家鉴定的顺利实施。
(四)加强证书的颁发和管理。各地应当按照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通知书》和《管理有关问题的发布和发放》(人民社会办公室{2009)的规定,(137)严格申请、核定、发布和管理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统一鉴定。
(五)为了做好全国统一考核工作,部设立了专项监报电话和考日值班电话,(010)84661234,(010)84661130。各地还应当设立监报电话和值班电话。公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,解决候选人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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